上个世纪五十年代中期,新中国第一台航空发动机在中国航发南方工业有限公司(原国营三三一厂)试制成功。从批准设计任务书到试制成功,仅用了七个月零三天。
1951年4月,中央人民政府革命军事委员会和政务院联合下发《关于建设航空工业的决定》,同时决定试制两种飞机的航空发动机,任务交给了新成立的三三一厂。
面对工业基础薄弱、缺乏航空发动机试制经验、短时间内编制全新工艺规程等困难,三三一厂干部职工迎难而上,把工厂当战场,打响啃硬骨头的战斗。
经过艰苦努力,1954年8月16日5时39分,第一台航空发动机200小时长期运行试车考核结束,国家鉴定委员会签署了鉴定意见,批准进行批生产。
发动机成功装机首飞后,一封由毛主席亲手签署的贺信被贴在了厂大门前——“祝贺你们试制第一批爱姆——十一型航空发动机成功的胜利。这在建立我国的飞机制造业和增强国防力量上都是一个良好的开端。希望你们继续努力,进一步掌握技术和提高质量,保证完成正式生产的任务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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